异地预缴的税票怎么做账?

2018-09-27 11: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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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预缴或缴纳增值税的会产生罚款和滞纳金,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关于异地预缴的税票怎么做账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朋友请阅读下文。

异地预缴的税票怎么做账?

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如下: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异地预缴的税票怎么做账?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以上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异地预缴的税票怎么做账”相关内容,如果你们有更好的答案,欢迎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互动,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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