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出口怎么退税?
“营改增”对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目前,“零税率”又扩围至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自12月1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取消原来的免税规定。
财税〔2015〕118号文件与原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比,主要有三方面区别:1.对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全部由免税改为零税率;2.对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六)项,将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由免税改为零税率。3.对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九)项,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由免税改为零税率,其他未变。同时,将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调整至广播影视节目类服务适用零税率。
财税〔2015〕118号文件将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按照企业类型分为实行退(免)税与免税两种情况。
1.退(免)税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分两种情形,如果属于外购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如果属于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如自行开发设计的应税服务项目出口。
2.免税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小规模企业应税服务出口。
3.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财税〔2015〕118号文件所指影视等出口服务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问:技术服务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税,具体的流程如何办理,该到哪些部门办理?
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手续的办理应在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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