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购进的货物转送他人的会计账务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增值税纳人
A.小规模纳税人
购入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赠送(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库存商品
B.一般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赠送(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
2.非增值税纳人
购入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直接转送就行,不用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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