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销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日常业务处理中,经常会遇到商品、材料等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情况,只能暂估入库,待发票到达后重新调整。因为企业尚未收到专用发票,所以在暂估入库时,不应计算暂估进项税额。暂估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
若不知供应商可设置“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4、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可不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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