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预缴企业所得税费分录
如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的,会计分录:
(1)根据缴税单入账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等
(2)月末,根据缴纳的个税做提取
借: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例:比如我本月预缴增值税120000,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本月进项100000,本月我销项250000,月末如何结转税金?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抵缴报备,确认以后会在系统产生“已交税额”,实际申报时进行抵缴。
预缴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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