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缴纳印花税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根据我国印花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产权转移涉及到的书据或者合同都应该进行贴花,所以企业发生股东变更的时候也需要进行缴纳印花税。
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并未发生变化,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此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按“股本”账户增加的金额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按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项目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缴纳方式及对应账务处理
1、按合同自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由合同书立人在合同书立或领受时自行贴花。
纳税人在购入税票时作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书立合同贴花时作账,
借:税金及附加
贷:预付账款
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此时,作账: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印花税,每月计提印花税时,作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每月计提印花税,作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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