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

2018-10-12 11: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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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增加计入借方科目,成本减少计入贷方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后无余额。福利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小编已经整理的下文了,此文仅供参考,如果你想学习这个知识点,欢迎阅读下文。

福利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有四个处理要点:

1、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要求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来的“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按照计算对象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2、明确规范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新《企业财务通则》(2006)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此外,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

3、对非货币性福利支出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福利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4、规范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发生的补偿,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1)企业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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