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银行贷款利息应列在现金流量表的哪项?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里自有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应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
利息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表现在“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栏,利息收入在记账时记入财务费用贷方,事实已冲减了当期财务费用,不论该数值冲减后是正数或负数都应是填入该栏。
付银行贷款利息怎么做账?
一年以内借款: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扣利息时去银行拿利息单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还本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一年以上借款:
借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还利息时银行有每月还本扣息的清单
借:长期借款(还的本金)
财务费用(扣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付利息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三)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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