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年底是否需要转平?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属于“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年末可以有余额,年末报表上体现在“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中。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9条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未确认融资费用”本身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在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摊销时,财务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2、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1、购入时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2、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小伙伴们都能够熟练掌握,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