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抵减会计分录
一、 购买时税控系统时的会计处理。即先按含税金额,费用正常计入费用或相关的资产科目
由于该文明确了按价税合计直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且其进项税不得再进行抵扣,则纳税人(不用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支付时,仍应按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月底的会计处理
由于是直接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故该部分抵减的税额视同于已经缴纳的税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增税金——未交增值税 或者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控服务费怎么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桪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自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自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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