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负数税额帐务处理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于工程简易计税项目收到专票的情形,其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和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工程结算金额,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业营改增,采用简易征收的老项目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发票不可以抵扣。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价税合计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不含税收入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征收率计算)
(2)在月末或季度末增值税纳税申报,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在月末或季度末增值税纳税申报,并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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