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大批量雇佣农民工如何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所得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支付给上述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扣除。
做工程中发放农民工工资要交税吗?
如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每月取得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建筑公司临时雇佣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每月取得的劳务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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