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后印花税如何报税?
根据国税发(1994)0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所以,增加的注册资本均应按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成立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启用新帐时,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未增加的,不需要贴花,增加的应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如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从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登录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税(费)款综合申报-印花税-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即可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增资后,应如何缴付印花税?
按增资后的100万元* 0.5‰计算。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到办税大厅办理都行。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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