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怎样报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 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 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 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公司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公司后,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全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总包方可以全额进项抵扣。
如果劳务公司 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就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总包方仅可以就差额部分进项抵扣。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增值税该如何缴纳?
营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不仅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总包方的税负。
此外,分包范围内如包含大量材料,因材料进项税抵扣率为17%,高于分包抵扣率11%。营改增后,总包应考虑此类分包价格的确定,双方可分享分包中材料进项税抵扣带来的税收红利。这是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增值税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