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到旅游局专项资金会计处理
建议企业了解获取该项专项资金所依据的“旅游企业品牌创建专项资金”和“创 建绿色单位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必要时也可向给予该拨款的财政部门咨询对款 项性质认定问题的意见,以确定这部分拨款是否无须返还,以及是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专项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建)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不形成非流动资产 的支出)。
如果已经确定无须返还的,则不应再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而是根据以下情 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若作为补助对象的支出已经发生并计人损益,则将 相对应的补助款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人;若作为补助对象的相关费用性支出截至期末尚未 发生完毕,则对应将于未来期间发生的此类支出的这部分补助款应在期末确认为递延收益, 到后续期间内此类支出实际发生时,再从递延收益转人营业外收人。
2.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计人递延收益,按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进度,在其折旧、摊销年限内逐期从递延收益转人营业外收入。
收到专项资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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