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非正常损失怎么处理?

2018-10-24 11: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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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非正常损失怎么处理?相信很多会计新手也是很容易理解的,小编已经把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的朋友可以来看看,如果你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欢迎来跟我们交流探讨。

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非正常损失怎么处理?

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做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有专门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这里需要注意,公式中所说的”不动产净值率“是根据会计折旧方法计算出的资产净值计算得出。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通常折旧方法为直线法,在计算不动产净值率时,其实可以简化为通过已使用年限进行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

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非正常损失怎么处理?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希望大家能掌握这个知识点并融汇贯通。如果你还有更多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多多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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