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时股东借款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向股东的借款转增实收资本是可以的,不过会计学堂建议办理以下程序:
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
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
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
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对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转增实收资本,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凭证后附相关决议)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由股东出资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不需交个税。
问:我公司向股东借入流动资金,无法偿还,注销清算时是否应认定为无法支付的负债,确认为清算收益?
答:企业应确认该债务清偿收益。
依据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注销清算时股东借款怎么处理其实并不困难,这些都是会计的基础知识,只要你细心阅读上文、认真分析应该就能学会。关注会计学堂,会计财务知识尽在你的掌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