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抵扣联损毁怎么认证?

2018-10-29 11: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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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抵扣联损毁怎么认证?发票无小事,小编已经把相关的内容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财务工作是一个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尤其是在做账报税方面,一个小小的错误也可能造成很大后果,希望大家都能谨慎对待。

专用发票抵扣联损毁怎么认证?

问:公司财务人员不小心把一张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弄脏了(还未认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后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相关概念说明》第六条,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抵扣联损毁怎么认证?

所以,若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识别,可以说明相关情况,并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还有一种简单处理:作废或冲红重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应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联应该属于原始凭证的一种,保存年限为10年。

阅读完上文相信你对专用发票抵扣联损毁怎么认证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疑问,请联系会计学堂老师,他们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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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抵扣联毁损如何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规定,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抵扣联毁损无法识别,可以说明相关情况,并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quot;

  •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以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那抵扣联不见了呢?

    你好,用发票联认证抵扣就是了

  •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认证就丢了怎么办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法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法规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参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专用发票没有认证,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新年好 登报声明遗失,去税局办理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然后用复印件,证明单认证入账

  • 老师请问,专票没有抵扣联可以用发票联认证抵扣么

    你好,没问题,这个是可以用发票联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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