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

2018-10-29 14:15 来源:网友分享
1180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对“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这个问题搞不清楚,小编在下文给大家做了详细介绍,具体的相关内容整理在下文仅供大家讨论和学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下文看看,希望你们能从中获益。

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混业经营”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第(四)项物流辅助服务中规定: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兼有销售黄酒和提供仓储服务,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如上所述,商贸企业销售黄酒并提供窖藏服务且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混业经营分别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是正常提供兼有应税行为并计税,如果人为分割收入造成计税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销售额。

阅读完上文相信你对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疑问,请点击右下角小窗口,会有我们会计学堂专业的老师为你答疑解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销售额?

    同学您好,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混业经营”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 混合销售的税率如何确定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如何确定收入

    您好,混合销售按照其主营确认收入

  • 兼营和混合销售如何正确区分呢

    兼营:公司的经营业务涉及到以下两类及以上的业务即属于兼营:销售货物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提供服务 4. 销售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关键点:经营业务,以上五种任意组合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则为混合销售;“货物”指有形资产,“服务”主要是指交通,建筑,金融服务等。 关键点: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只能是“有形货物%2B服务”的组合,且两者有高度关联。 综上概念,区分两者的判断关键点是1.对于混合销售,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2.兼营可以是5类业务的任意组合;而混合销售则只能是“有形货物%2B服务”的组合,例如涉及到销售无形资产则不算混合销售。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