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吗?
企业发生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
(一)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先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三)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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