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票据到期拒付的会计分录
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由于票据的期限已满,票据协议不再生效,因而不能再流通。然而,收款人仍对出票人有债权要求,并通常将该要求权从应收票据户转到应收账款户。收款人还要记录票据上所赚得的利息收入,即将票据的到期值全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曼曼珠宝店有一张凯文开出的金额为1 2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10%,到期日为2月3日的应收票据,到期时凯文违约。曼曼珠宝店记录该项违约如下:
2月3日:
借:应收账款——凯文 1 260
贷:应收票据——凯文 1 200
利息收入 60 (1 200×0.1×6÷12)
期票违约后,曼曼珠宝店要向凯文催收账款。珠宝店可将这类应收账款视为一类特殊账款以加强收账措施。如果这笔应收账款后来被证明不可收回,该账户应按前面所述方式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出票人可能会对原收款人贴现了的票据违约。例如,道门公司拒付其票据(到期价值是15375元),而该票据已被原收款人通用电子公司贴现给了银行。对于拒付,银行要加上拒付证书费。假设通用电子公司向银行支付了票据的到期价值加25元的拒付证书费。这笔付款引起道门公司向通用电子公司付款的义务。通用电子公司然后向道门公司出示拒付事实报告并于票据到期日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道门公司 15 400(15 375+25)
贷:库存现金 15 400
然后,通用电子公司以通常的方式,依据最后的结果,记录现金的收回或坏账的冲销。如果通用电子公司要收取道门公司额外的利息,则其收账分录为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应收账款”和“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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