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用于基建钢材的进项税抵扣
营改增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1、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营改增后建筑业可以进项抵扣的票据有哪些?
答:首先,建筑企业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
常见的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几种票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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