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如何入账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三个条件,一是独立核算,二是开设银行账户,三是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如分公司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应在汇总到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怎么入账?
总分机构季度汇总缴纳所得税20万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50%各分摊到10万。
那总机构的账务处理只要计算所得税10万。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应交所得税 10
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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