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分包扣除后怎么申报增值税合适?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施工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实际申报时,计税收入因为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分包项目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总分包外地施工异地如何预缴税款?
对于总分包外地施工异地的预缴税款,可以参考如下:
1、对于异地的老项目,如果决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只有在备案之后才能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公式计算预缴税款,有些地区在预缴时要求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此项工作可以纳税人为单位,具体备案要求请咨询本单位主管国税机关。
2、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外管证》到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进行报备,只有报备之后当地国税机关才可以受理纳税人的预缴申请。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北京等地规定原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在国税机关使用。
3、发生纳税义务时,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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