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附加税费怎么核算?
答:《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出口退税额不用计征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当包括出口免、抵税额,即出口免、抵税额要被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的免、抵税额,来确定申报税费税额.
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与"先征后退"办法相比,只不过是将退税环节前移,把"征、退两条线"变为"征与免、抵、退税"合一的坐支法,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可依经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方法有哪些?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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