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1)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
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终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见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区别吗?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流动资产,是有区别的。
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
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说各股东都不能单独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大股东可以实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较大的表决权)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3、区别主要在于: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③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可以进行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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