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营业收入怎样记账?
接团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加项服务费、全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营业成本的一部分,对接团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
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和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A旅行社(接团社)4月3日向B旅行社(组团社)发出拨款结算通知单,金额为96 400元。该笔款项于4月5日收到。根据有关凭证,会计处理如下:
① 4月3日,发出拨款通知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B旅行社) 96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400
② 4月5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964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B旅行社) 96400
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好了,关于上述“旅游业的营业收入怎样记账”的问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如果大家在生活或者学习中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大家在线咨询哦(´-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