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8个时效期限
1、银承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3日内
《票据法》规定:丢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提示付款期限--10天
银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持票人必须在此期间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还可以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延迟提示付款追索权期限--2年
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2年),持票人可以在做出说明后,仍然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4、银承汇票再追索权期限--3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丧失.
5、银承汇票 追索权期限--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此期限,追索权失效.
6、银承汇票公示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7、银承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8、银承汇票拒绝承兑期限--3日内
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对于不符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规则而导致银行拒绝承兑的,可以按照银行的要求和背书的规则补齐背书,对于背书不规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或者,持票人也可以拿着银行拒绝承兑的证明,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向票据上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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