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住房对外转让纳税筹划?
答:
住房无偿赠与行为可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有所区别:对一般赠与行为方式取得的住房,其住房的购房时间按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对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
公租房与廉租房是指什么?
答: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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