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增值税怎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 (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服务的范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服务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后抵扣.
但是要注意的是,接收到发票是还应该关注:
1.发票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服务商签订协议,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3.发票需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开具,打印要清晰,票面干净、整齐,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规定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 年5 月1 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具体来说,就是取得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建筑工程增值税怎么抵扣,在取得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服务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就可以抵扣啦.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忘记分期抵扣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