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査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査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综合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检査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但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处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年度,可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向税务所申请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批项目已被取消!
二、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
(一)亏损弥补的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建立亏损弥补台帐(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可以直接用各年度申报表的动态对比来替代台帐),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
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
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是需要用调整金额来弥补年度亏损的话,在做账上也需要一起呈现,如果不清楚具体账目处理的方法,细节也不知道怎么做的话,可以直接问问会计学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