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会计科目

2019-01-10 10: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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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进行职位招聘时,表明自己企业的福利待遇可不止是"五险一金",是"六险一金"甚至更多险种,其实这"五险"之外的保险大多数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险,那你知道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会计科目是哪一个吗?

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会计科目

给员工交纳保险,分为基本社保和商业保险.基本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置社保明细科目归集公司负担和员工负担的计提、代扣和缴纳核算处理;商业保险按职工福利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员工福利明细科目归集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福利性开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贷:银行存款

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会计科目

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名目多,可否扣除各不同.一般而言,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根据具体情况,在6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可税前扣除.

一、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明确了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二、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三、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四、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2、主要包括:建筑企业依照《建筑法》有关规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煤矿企业依照《煤炭法》有关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外企雇员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主的工资薪金.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

2、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此项规定是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兜底条款.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

本次小编总结了企业职工意外人身保险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对一般企业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希望福利待遇较高,为员工购买基本保险以外其他保险的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如果还有其他财税方面的问题,欢迎与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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