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撕毁了怎么补救?

2019-01-22 17: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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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那么发票撕毁了怎么补救呢?

发票撕毁了怎么补救?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撕毁,分二种情况 ;

1、如果发票撕毁很不严重,可以拼回正常认证,那就没关系;

2、如果发票撕毁很严重,无法拼回,完全不能认证,被撕毁的专用发票可以当丢失发票操作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发票撕毁了怎么补救?

增值税普票和专票丢失怎么处理?

答: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丢失"空白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文章就是发票撕毁了怎么补救的方法,如果读完上文你还是如果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老师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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