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等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福利费就和这个问题相关了,因为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后来因为福利费不太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这部分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不过,在这个通知中也规定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比如:大部分公司发放给每位员工的餐费补贴就属于上面的第二种情况,是需要征税的.
那么出差的餐费补贴算不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再举个例子,例如: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取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费等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关于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税,标准是多少,超出是否缴纳?
对于中国籍雇员取得的住房补贴:根据大政发【1999】66号第六条第二十二款和《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关于2001年住房货币分配改革职工购房补贴计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大房委发【2001】1号)的规定,职工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住房补贴暂不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对于个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住房补贴则应全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雇员取得的住房补贴:依据财税【1994】2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发票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有效凭证和证明资料,同时填报《纳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生活费等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几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的,中国的税收体制还是很人性化的,学好知识规定就是为财务之路助力,会计学堂的老会计在学习路上与你做伴,助你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