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税率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只有购进的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的依然可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税额如下: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3%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11%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向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1%,如果按照文件规定,"维持原力度不变"那么还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纳税人认证发票时按照11%的税率认证,剩下的2%在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填报.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2%填写于附列资料
营改增后,农产品的税率怎么计算
(一)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抵扣税率
1.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以按照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0000×13%=13000(元)
2.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6%;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11%.
(二)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好了,关于上述"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税率",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我国的农产品的出口也越来越多,我国的农业发展在世界上排第一,所以,农业的前景可谓一片大好啊,所以多多了解农产品的税率对我们的帮助很大.如果大家在学习上或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