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处理?

2019-02-27 14: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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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处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税务登记证丢失的处罚条款.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程序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处理?

税务登记证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处理?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会计学堂小编都整理到上面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别的问题,赶快来会计学堂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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