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技术所有权是营业外收入吗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作为营业外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意外发生,企业无力加以控制;二是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
营业外收入不影响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但影响利润总额。也正是说明营业外收入和企业正常营业无直接关系。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对于转让技术所有权的收入计入什么科目,小编认为要视企业经营范围而定。
如果技术专利在公司账面属于无形资产,那么转让技术所有权实质上等于出售无形资产,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此时肯定是营业外收入。
如果公司本身就是依靠出售专利技术获取经济收入,那么相应的技术研发成本结转存货,此时技术所有权是公司的存货,转让技术所有权属于销售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范围,那相应的转让技术所有权就属于营业收入的一种了。
专利权的使用权不是无形资产,相当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当然应该计入收入(一般是其他业务收入)。
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注意的是,上述问题中, 高新技术企业虽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针对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部分应按照25%税率进行减半征收,而不是按15%税率减半征收。
因此,居民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均应按25%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转让技术所有权是营业外收入么? ”的一些看法和思路。具体的方法还要视企业情况而定。大多数情况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这时企业财务的灵活性就体现了,此外希望大家稍稍注意一下国家对于企业转让技术所得的优惠政策,毕竟对于高新企业是很大的利好和优惠。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