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是否要受处罚?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根据发票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帐;(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如果未按规定开发票清单,将受到什么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购货方的行为,可认定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其对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应拒收而未拒收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是否要受处罚?上文介绍了两个发票的标准做法,没有按照这个做法的都是有处罚的,对此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