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设立在境外企业,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2019-05-19 09: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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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国有公司,在境外也设立了分公司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呢?这个问题很多财务都是有疑问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居民企业设立在境外企业,如何缴企业所得税?欢迎点击阅读!

居民企业设立在境外企业,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1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在具体操作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规定,税务机关应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向受控外国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送达《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符合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征税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一)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居民企业设立在境外企业,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某公司在境外承包(分包)一项建筑工程,该公司未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从总承包者取得建筑收入。因劳务地发生在境外,无法取得发票等合法凭证。请问:该公司如何确定在境外的成本费用?如何与该公司的境内所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三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1997]116号)规定:第一条(一)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可以看出,无论是最新颁布的所得税法规还是财税[1997]116号《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都体现了一个精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既得维护国家利益,又得兼顾企业的利益,允许企业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但扣除项目必须是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而且必须遵守我国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合法”原则。

居民企业设立在境外企业,如何缴企业所得税?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这个内容的处理方式,这个应该是将收入纳入居民的当期收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更多关于财务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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