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运费是否征计增值税

2019-06-15 11:1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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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因为更新换代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现在旧货市场很发达,将不用的物品出售,既可以节省空间,又可以取得一定的金钱或物质补偿。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运费是否征计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运费是否征计增值税

2005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将运输费用进项税抵扣的范围扩大到“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再仅限于“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东北老工业基地另有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移库、外购非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固定资产也是可以抵扣的: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费都可抵扣,与你是否销售的是旧固定资产无关。购入的现在卖销项按16%算,09年前购入的卖时按4%减半算。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运费是否征计增值税

运输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运输费增值税税率为10%。(年应交纳增值税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税产品、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销售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也就是说,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6%的税率。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运费是否征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费都可抵扣,与你是否销售的是旧固定资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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