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加名要缴纳印花税吗?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目前婚内析产是免税的。
一. 背景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出于资产所有权考虑,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从法律角度讲,上述将婚前单方财产变更为双方共有财产,从严格意义讲属于“赠与”行为,房屋权属发生了改变。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之规定,属于第二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中第四款所述的“房屋赠与”,因此应该缴纳契税。
同理,房产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国国务院令第11号)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应税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据媒体报道,确有部分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要求,需要缴税。
二. 后续发展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税部门专门出台免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3)(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为了照顾到夫妻双方的利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财税部门专门出台免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 (5)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综上所述,婚内夫妻析产免征印花税和契税。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要缴纳印花税吗?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至于说契税,其实也是不需要缴纳的,上文介绍了为什么不需要缴纳的背景,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