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在收到预收款时,即产生纳税义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收到房屋销售款,只有销售出去,才能从“资产”转为收入。结转成本一般按月、季、年期末统计。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与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注意税收风险。
什么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时,要注意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关系,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共同点是:
两者都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同点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先,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后,而应收账款是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先,收款在后,预收账款是负债性质,应收账款是债权类资产性质。
整体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在销售房产时都是进行预收款,不管是全款还是分期,如果想要结转收入的话,必须要确定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后期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话,不妨来到会计学堂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