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得所得税如何做账

2019-08-15 09: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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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这就是所谓的汇算清缴,是企业必做的流程。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年度汇算清缴得所得税如何做账吧!

年度汇算清缴得所得税如何做账

汇算清缴后缴纳的所得税

补做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行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到“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年度汇算清缴得所得税如何做账

汇算清缴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好了,关于上述“年度汇算清缴得所得税如何做账”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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