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有余额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已经抵扣的这部分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贷方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期末一般无余额,借方如果有余额表示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分情况举例说明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例:甲生产企业对自有厂房进行改扩建,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原材料2000元,将原材料价值加上 进项
税额320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320贷:原材料 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320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车辆厂既生产非机动车,也生产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500元,购进原
材料时支付进项税额24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740贷:原材料 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240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乙企业维修单位澡堂领用原材料30000元,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48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34800贷:原材料 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4800
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有余额吗?综合以上所述,企业企业的福利费用的进项税一般都抵扣后都是需要转出处理的,会计会做进项税转出的科目进行处理,所以在期末一般是没有余额产生的,如果有说明还有未抵扣进项税存在。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会计学堂网找老师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会计老师给大家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