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工程增值税报表怎么填
答:营改增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如何计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以余额为销售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纳税申报表的填列不是根据会计报表上的项目填写的,是根据明细账填列的.
1、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填写本月数、累计数.
2、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
7、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1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本月合计数 累计数.
1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合计数 累计数.
13、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本月期初余额(留抵是借方余额).
建筑分包工程增值税计算
答: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在邻县承接M工程项目,并将其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1日发包方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0万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
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县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95万元.对M工程项目上述甲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
税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210/(1+11%)×11%=20.81(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0+4.95=14.95(万元)
应纳税额=20.81-14.95=5.86(万元)
在邻县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10-50)/(1+11%)×2%=2.88(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5.86-2.88=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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