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

2019-09-30 17: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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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众说纷纭,许多财税界大佬们说的各有不同,小编认为这种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下面本文就由会计学堂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轿车折旧年限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应该属于农业经营类.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一)专业合作社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在东部地区较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极少.山东省莱阳市就是以这种类型为主,有专业合作社420多个,基本社员17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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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合作社 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质特点是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类组织一般也是实体性和紧密型的,全国各地都有,尤其在东部较多.近年发展较快,农民在兴办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储藏、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多采取这种形式.山东、北京等省、市都有超过3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这种形式.

(三)专业协会 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主要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和运销服务,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其前途是向具有实体的合作社方向发展.凡是从事专业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都可以加入协会,协会对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入会农民根据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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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 企业登记类型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这是属于什么?公司还是个体户?

    民营非盈利组织

  •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形式。

  • 类型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核定征收合适还是查账征收合适?

    你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账务应该简单,核定征收合适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有什么税收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 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 2008年7月1日起执行。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农民 专业合作社销售外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虽属列举的农产品,但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增 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 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 里规定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 免税农产品 ,其 他农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定计算抵扣。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 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 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税收优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根 据各地情况确定,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 社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46号)规定:(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 同农户自产自销,按照《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规定,暂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 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经营收人,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对农民专业合 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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