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变动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增值税税率调整怎样理解
这个问题的理解分为两方面,具体如下:
1、理解增值税税率的下调
目前,部分企业(根据笔者的工作接触范围)反应税负较重,新闻联播里也说过国务院三令五申的让降低税负,优化营商环境.前几年的重点主要是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如去年的"六项减税"政策等等
但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针对某类或某行业有效果,同时还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原则;今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估计下下了决心了,出台下调税率的措施来降低税负.
这个是立竿见影的政策,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假设在增值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率的下降必然导致实际应纳增值税额的减少.
2、理解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利润的影响
不知道提问的同志是不是做财务的,增值税的税率下调理论上对利润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同时也是一种价外税,在计收入或者核算原材料等成本时,都是使用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的,因此理论上增值税的变化是不影响主营收入和主营成本的.
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6%的税率,调整前可以抵扣16%或10%的进项税,调整后却只能抵扣13%或9%的进项税,是因为税率调整后,采购时支付价款时包含的税款就是按13%或9%算出的金额,因为支付的少了,所以抵扣的少了.
税率调整后,企业并没有少抵扣进项税,倒是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就少付了,则不是等销售货物后抵减应纳税额,使企业可控制的现金增多.
前面说到增值税是对货物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税.企业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增值额就没有变化,但适用税率降低,那么企业增值税税额会减少,增值税税负就会降低.
所以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流通环节的企业交的增值税还是会减少.只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不会影响到利润(不考虑增值税附加税费).
最后,增值税计提时适用的税率应当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有效税率.所以,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只是预缴增值税.
等交付房产实际发生了纳税义务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已调整为9%的,则计算销售开发产品的销项税额适用的税率应当为9%.
而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产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时,计算销项税额时,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计算公式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可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所以税率调整后,土地价款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适用的税率计算,而不是取得土地时适用的税率计算.本质上与抵扣进项税额还是不一样的.
增值税税率变动具体规定的内容就先告一段落,增值税改革体现出我国与时俱进的税收制度,合理的调整计税方式更能增加投资者的收益,调动企业的发展活力.会计学堂小编还为大家讲述了怎样理解增值税税率调整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相关财务人员可以好好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