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超过本地可扣除上限如何计算个税
根据应纳所得税额(不是工资总额的范围或含义)计算个税如下:
第一个问题,比如应发工资8000,
那么,应纳所得税额=8000 -3500-800 -(自负的三险)
个税 =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至于第二个问题,通常分别计算申报,前者单位补贴超标的公积金确实=后者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调增利润总额项,换言之,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超出公积金上限的部分支出不得扣除,即也要调增利润总额项
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关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目前暂无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也是做法不一,总的来讲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一是,,将单位负担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计入"管理费用";二是,参照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首先计入"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再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上述实务中的两种意见,小编认为第一种更为合理,即单位负担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即使对于单位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只是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才能在"应付福利费"列支,并不得造成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一般不但远高于工资总额的4%,一些单位甚至远高于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比例14%,且目前已明确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几项保险费的比例之和就已差不多达到工资总额的14%,除此以外,"应付福利费"科目还有其他核算内容,如果再列支补充住房公积金,必将使"应付福利费"出现赤字.在各项补充保险从"应付福利费"列支但不得使"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的前提下,要求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显然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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