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管理办法

2019-11-08 15:0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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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由于开错发票、发票过期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那么作废的发票管理办法,这一情况的会计处理是很多会计新手都十分有兴趣的话题之一!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具体的处理方法各位可以参考下文中的解答.

作废的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作废的发票管理办法

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以上就是作废的发票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吧,大家掌握之后就能运用起来了,本文章仅供参考,我们将不断更新新的内容.如果您想知道更详细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站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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