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帐号和合同的帐号不一致可以吗

2019-11-15 15:47 来源:网友分享
8318
本文中为大家重点解析增值税发票的帐号和合同的帐号不一致可以吗?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对这个类型的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仔细阅读下文中会计学堂小编的详细介绍.

增值税发票的帐号和合同的帐号不一致可以吗

增值税发 票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跟合同不一样,是可以的,但与实际收取货款的开户行及账号必须与发 票上的开户行及账号必须一一对应,否则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发票的帐号和合同的帐号不一致可以吗

增值税发票跨年可以作废吗

答:增值税发票跨年不可以作废.

增值税发票跨年怎样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帐号和合同的帐号不一致可以吗?的全部内容已经通过上述文章中的介绍总结完毕了,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会计学堂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为你在线答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